【研究院动态】研究院成功承办“杭互杯”主题征文颁奖暨民法典与互联网司法研讨会
12月17日
由《人民司法》杂志社和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同主办,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承办的“杭互杯”主题征文颁奖暨民法典与互联网司法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倪寿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人民司法》杂志社总编辑柳福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等出席。
本次会议分为“杭互杯”主题征文颁奖、民法典与互联网司法研讨会及大会总结三个环节。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和广东等地法院的代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浙江省委党校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一、主题征文颁奖
颁奖仪式由倪寿明社长主持,朱深远常务副院长、斯金锦院长为大会致辞。柳福华总编辑宣读“杭互杯”主题征文获奖名单。与会领导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奖。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倪寿明
倪寿明社长首先介绍了本次活动的背景、目的和有关情况。倪寿明社长指出,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明年我国民法典实施后的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做好准备,经批准,《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杭州互联网法院举办本次征文活动。活动受到各地法院、学界,以及部分法律研究机构的积极响应,论文的选题和质量都很高。经过由各有关方面组成的专家评委进行三次评选,评出了一批优秀获奖论文。
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世界,如何用法治的方式来确保互联网在改变世界过程当中更有规则,更有秩序,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深远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地。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世界眼光”的站位和“整体智治”的理念,主动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聚集人民群众权利保护需要,充分发挥智能化建设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网络法治新路。
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民法典实施与互联网司法高度融合、相得益彰,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法治、数字正义:一是要更加注重保护数字权利。二是要更加注重激励数字创新。三是要更加注重维护数字安全。四是要更加注重促进数字文明。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
在经济增长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杭州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将互联网资源转变为产业筑梦的新蓝海。互联网的发展也揭开了司法服务的数字化新篇章。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诞生,将法治建设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与城市发展、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影响深远。通过探索互联网领域前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功能,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互联网法治作为一项新兴研究领域,在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难题,如何延伸互联网技术在法学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两者融汇后的正面效能,是当下和未来都必须持续思考的命题。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二、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由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富平主持。高院长代表会议承办方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对与会嘉宾的到来和与会专家的支持表示感谢。高院长表示,研究院作为互联网法治研究的高端智库平台,希望今后能继续为最高院在互联网领域的司法改革贡献智识,并推进互联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输出。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申卫星,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骆梅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金华分别做主旨发言。
互联网司法值得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峥
这几年我国的互联网司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第一,全面认识互联网司法的三维结构。技术维度上,信息技术全方位引入诉讼活动对传统模式造成了重大变化,互联网司法将是一个更加开放、动态、智能的生态系统;程序维度上,秉持开放、创新的理念,将互联网理念和传统理念进行有机融合,重构互联网新原则,健全与完善贯穿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规则,推动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应时势而变;实体维度上,依托互联网司法案例的积累与先行经验,法院应当确立和完善裁判规则,贡献司法智慧。
第二,技术融合应严守法律边界和规则。要厘清技术应用的边界,利用技术提升司法公正、效率、公信力,必须确保技术安全可控,包括技术本身、司法数据和司法运营的安全,互联网司法应用的过程当中也要高度警惕技术垄断、技术控制、技术导向。
第三,坚持技术平等普惠。一方面应当降低技术的使用难度,提升用户体验,另一方面要避免技术一刀切的情况,提供多元平等应用方案,实现互联网司法的普惠共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探索出互联网专门化审判体系。
第四,强化互联网司法基础配套设施。一是夯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二是夯实理论研究,促成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真正结合,完善产学研协同推进的模式。三是夯实人才的培养基础,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互联网司法与数据产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申卫星
申院长重点就隐私、信息与数据的差序格局进行论述。其一,对于信息和隐私,个人信息与隐私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信息强调自我决定权,隐私保护个人安宁不被破坏。而作为私密信息的个人信息,同时落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其二,对于信息与数据,信息属于内容,数据是存储信息的载体,故信息以人格权保护,而数据以财产权保护。
基于上述差异,申院长提出相应保护路径与立法建议:第一,促进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性质,承认个人信息权,主要强调信息保护的是人格法益,而不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破坏,主张以单独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平衡;第二,数据产权的界定是保护数据安全的关键。倡导数据所有权与用益权相区分的二元模式,用户作为数据原发者拥有数据所有权,平台作为数据处理者拥有数据用益权,建议写进未来的数据安全法。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面向整体智治的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骆梅英
从主体、行为、程序、责任四个方面列举走向整体智治的改革与法治新发展后,骆教授面向整体智治的供给侧改革角度,从立法、执法与司法的角度提出推进整体智治法治化方案。立法上,以浙江省在做的“最多跑一次”立法为例,“收件”与“受理”相分离造成“部门隐退”,与传统公共行政机制存在差异,立法的供给需要考虑新的公共行政领域的变化。执法上,从“最多跑一次”到“综合查一次”,从前端向中后段的监管、执法延伸,基于场景应用的行政联合性执法方式,颠覆以往对行政主体,执法方式上应做相应的调整。司法上,从杭互第一个执法监管要与数字经济的高效运转相匹配的行政案件谈起,骆教授认为审判方式的互联网化只有好与更好的区别,并提出发展标志性案例以回应时代与治理的需求,期待互联网法院能够弥补传统法治输出不能供给的内容。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从人机大赛看智慧司法的发展方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
传统的实践包括传统的人才培养在互联网时代都已被打破,互联网时代需要不断的跨界、创新,法律人不但需要打破法学内部学科的界限,也要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日前组织的“法智未来”法律人工智能挑战赛为例,纯人类合同审查的效果低于机器审查,而人机结合的审查效率又要高于单纯机器审查,这也体现了今后司法活动中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趋势。即人工智能会大大提高司法活动工作效率,但人工智能的应用仍然需要人的价值判断。
另外,未来人才培养也应当打破学科界限,要将产、学、研结合起来,从价值观塑造的层面培养符合互联网司法发展趋势的人才。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法官时间的实证研究及其应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金华
从为什么研究法官的时间、怎么做法官时间的实证研究、如何应用法官时间的研究成果三个方面展开。
关于为什么。法官时间的信息是政策供给的基础性信息,试图解决案多人少、外部供给不足的司法改革难题。时间供需的精准测算对于法院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于法院现代化、管理现代化、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关于怎么做。核心在于时间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具体而言是法官时间的有限供给与弹性需求下的时间分配问题。通过采访获取工作时长的数据,并区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测算审判业务时间包括相对时间测算和绝对时间测算两种方法。
关于如何应用。包括法院管理现代化、人力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三个维度。法院管理现代化上,程教授强调在法官个案本位之外,强化法院的组织本位,以优化流程管理、优化团队建制、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时间效率;人力资源配置上,合理制定人员编制、动态调整人员编制;绩效考核上,要关注不同法官的工作绩效以及不同时间的工作绩效。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三、大会总结
会议最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作总结发言。
杜前院长首先代表主办方向各位评委和嘉宾表示感谢。
嘉宾围绕数据产权保护、智慧司法、构建信息时代的法律规范等互联网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做了深入探讨,为构筑公平和安全数据利用秩序、推进司法智能化、法律供给侧改革等法治发展进路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民法典与互联网司法的研究格局。
作为互联网司法试验田和示范区,杭州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以为人民为中心,围绕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不断守正创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通过良法善治引领规范创新经济和数据产业发展,为迈向高水平数字治理、高质量经济发展赋能。
在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互联网时代,现代科技与传统法学进一步碰撞交融,亟需构建一套契合数字世界的法治文明秩序。怎样推动互联网司法不断走向成熟定型,释放出更强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还需社会各界携手共担时代责任,发出更多法治声音,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本文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往期精选
专注“互联网法治”研究👉